呼和浩特市通报12月份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12.01.2016  16:18

   本网讯(记者赵文萃) 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1月12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通报了12月份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内蒙古泰力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猪肉干案

  今年12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泰力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企业的成品库内发现无标签的预包装猪肉干1箱,共计5袋(2500克/袋),价格为240.00元/袋,均未销售,货值金额2400.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无标签的猪肉干1箱,并处5000.00元罚款。

   赛罕区明哥海鲜副食品批发部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今年4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明哥海鲜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海参皮”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水产干制品无机砷含量超标,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该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给予5000.00元罚款。

   赛罕区融桥海鲜市场中天鲍翅行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今年4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融桥海鲜市场中天鲍翅行销售的“干鱼翅”和“干贝”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检出了呋喃西林代谢物,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20000.00元罚款,共计20018.00元的行政处罚。

   金川开发区昌兴粮油店销售假冒巴盟瑞雪粉案

  今年12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时发现,金川开发区昌兴粮油店使用山东面粉冒充巴盟瑞雪粉进行销售,现场发现4袋假冒巴盟瑞雪粉,每袋25kg。该粮油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收假冒巴盟瑞雪粉4袋,没收违法所得348.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5348.00元的行政处罚。

   回民区攸攸板镇坝口子卫生室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疫苗案

  今年5月,回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回民区攸攸板镇坝口子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卫生室营业场所的冷藏柜中发现“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5支。经核实,该疫苗均超过有效期,未按照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盒售价158.00元,5盒疫苗货值金额共计790.00元。该卫生室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全部过期疫苗,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370.00元。

   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毛巷店)经营劣药案

  今年11月,玉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毛巷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标示为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Z4102B47、产品批号为613146的半夏露颗粒49盒,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19日,有效期至2015年10月。发现标示为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Z20043562、产品批号为131119的复方鱼腥草片19盒,生产日期2013年11月19日,有效期至2015年10月。上述药品均超过有效期,按劣药论处。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因当事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15.2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630.40元。

   玉泉区惠好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今年12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泉区惠好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药房销售区货架发现“复方丹参滴丸”等7个品种涉及18个批次的药品,现货共计43盒。经调查核实,现场查扣的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277.00元。该药店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供货企业、业务员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人民币5108.00元。

   呼和浩特华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销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山奈”案

  今年9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对呼和浩特华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公司经销的标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40101中药饮片“山奈”,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浸出物和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该药品按劣药论处。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从安国市邦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200 kg中药饮片“山奈”,全部售出,购进价35.00元/ kg,销售价150.00元/ kg。上述中药饮片货值金额300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00.00元,并处30000.00元罚款,共计60000.00元。

   新城区艺美田园美容院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案

  今年11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艺美田园美容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库房货柜上摆放有“嘉朵活性导入液”10瓶,“丹妮嘉活力焕彩凝胶”2瓶,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经调查,上述产品过期后未售出,货值金额1120.00元。该美容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过期违法产品12瓶,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240.00元的行政处罚。

   赛罕区审一美美容美发会所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案

  今年11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审一美美容美发会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柜上摆放有“流光溢彩祛眼袋护理套装”、“精油”等11种72盒(瓶)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经调查,上述产品过期后未售出,货值金额2780.00元。该会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过期违法产品72盒,并处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共计278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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