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百日辐射安全大检查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28.02.2017  14:06

  为营造良好的辐射安全环境,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包头市重点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了“全市百日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核设施、放射性源应用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保障全市辐射安全。 

  一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保障辐射安全。按照辐射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部责任到人。截至2月20日,完成16枚Ⅳ、Ⅴ类放射源、17台射线装置和金蒙稀土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评、验收、放射源转让审批,对在用放射源实际数量、单位自有台账、辐射安全许可证台账、监管系统台账进行了一一核对。 

  二是加强辐射环境信访案件的接办工作。积极解决12369转办的辐射环境信访案件,对辐射环境信访案件全部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要求上报。 

  三是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应对辐射事故突发事件。按照要求,专门安排部署了“春节”、“两会”期间应急值班,完成了对应急设备的检查工作。 

  下一步,包头市将对全市核技术单位进行拉网检查,做到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全覆盖。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核安全文化观“两个全覆盖”、“两个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网络化辐射安全责任监管体系建设,彻底排查辐射安全隐患,认真解决辐射安全管理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辐射安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后督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后督查,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单位,严格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问题的解决。对于符合司法程序的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对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处领导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跟踪督查,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