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环保局多项举措齐发力坚决打赢“清霾”歼灭战

08.11.2016  19:31

  一、发布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通过市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向公众、排污单位发布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建议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排污单位控制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进一步强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是实施工业减排措施。根据《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中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通辽市环保局立即要求国家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城市主城区(科尔沁区、开发区)内的4家下属企业通辽发电总厂、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限制生产20%。科尔沁区环保局已要求科尔沁区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限制生产,分别为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制生产30%,通顺铝厂限制生产20%,霍煤碳素厂限制生产20%,蒙古王实业限制生产20%,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限制生产20%。要求3家夜间生产的镁砂企业立即停产,分别为金利耐火材料厂、远南福利镁砂厂及友源耐火材料厂。开发区环保局已要求正在停产的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推迟至11月8日启炉生产(该企业原计划于11月6日启炉生产)。二是加大对燃煤电厂监管。通辽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主城区内的通辽发电总厂、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家燃煤电厂进行突击检查,要求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通辽市环保局将保持对燃煤电厂的监管力度,直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三是严控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市环境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实行12小时报告制度,严密监控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存在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警告,对存在污染物日均值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 

  三、积极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通辽市环保局召开了局扩大会议,成立了以市环保局局长为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环保局各职能科室、直属二级单位及科尔沁区、开发区环保局。领导小组下设2个检查组,分别为科尔沁区环保局检查组、开发区环保局检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各自辖区排污企业环境监察;1个督查组,负责对主城区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二是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执法检查。通辽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环保局成立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烟尘、粉尘排放的供热企业、生产企业、秸秆禁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9人次,共检查供热企业、生产企业110家。对9家企业实施了限制生产,对4家企业实施了停产。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发现部分供热企业存在的环保设施改造工程尚未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安装或未投运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辽市环保局已责成相关属地环保局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区环保局对排查出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四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通辽市环保局各职能科室、直属二级单位、各旗县市区环保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昼夜轮流值岗,各旗县市区环保局指定联络人,每日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