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7.06.2017  14:08

  6月13日,鄂尔多斯市纪委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二锁圪梁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柱、党支部支委委员(原村主任)韩二光截留黄河洪灾救灾款等问题。2012年底,李国柱、韩二光截留达拉特旗民政局下拨到二锁圪梁村的2920元黄河洪灾救灾款用于该村公布营子等4个社的防洪防汛补贴。韩二光从2009~2015年连续7年同意该村西社社长在上报社员农资粮食补贴时,以多报家庭人口的方式,累计多领取农资综合补贴及粮食直接补贴15084元,用于社集体支出及社长工资补贴。达拉特旗纪委于2017年3月26日给予李国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韩二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小淖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郝二娥截留水权转换工程施工方赞助费、群众矛盾调解费等问题。2012年,郝二娥、王少先、冯江珍3人擅自决定以小淖村名义从当年实施水权转换工程施工方争取到的12万元赞助费未入村账,全部用于支付小淖村新建村委活动中心及维修旧村委办公场所工程款。2012年秋,郝二娥与西社村党支部书记赵在其擅自决定将当年实施水权转换工程施工方给予小淖村、西社村用于解决群众矛盾的12万元未入村账,其中6.23万元用于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剩余5.77万元于2016年8月存入西社村账上。2014年,郝二娥、王少先、冯江珍擅自决定将王爱召镇财政所于2014年8月25日、2016年11月21日两次拨款到王少先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新建王爱召镇小淖村村委会活动中心的30万元未入村账,支付修路款10万元,支付新建村委活动中心工程款20万元。郝二娥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私存、坐收、坐支公款,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达拉特旗纪委于2017年4月26日给予郝二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展旦召嘎查党支部书记兰七十六、嘎查长贾长成、副嘎查长张玉清截留水资源补偿款和引黄修渠补偿款的问题。2013年1月13日,兰七十六、贾长成、张玉清截留旗财政和展旦召苏木人民政府下拨的水资源补偿款26.52万元、引黄修渠补偿款30万元,用于村委会建设和其他土地补偿费支出;2003~2014年间,兰七十六等人截留旗财政下拨该嘎查四社响沙资源补偿费1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9月2日,旗纪委分别给予兰七十六、贾长成、张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沟心召村支部书记陈占年套取退牧还草补偿的问题。2010~2011年,陈占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户头领取旗农牧业局草原站2008~2010年实施的退牧还草项目补偿款112147.2元,其中78269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33878.2元,陈占年据为己有,用于自己花销。2014年,旗人民法院判决陈占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15年1月22日,树林召镇党委给予陈占年开除党籍处分。 (记者范亚康)

[责任编辑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