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内蒙古电商大厦(原金川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10.11.2015  13:09

 

呼环政验〔2015〕23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内蒙古电商大厦(原金川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综合楼)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电商大厦(原金川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金川开发区金三道东,金海路管委会办公楼东北侧,原金川工商局旧址。项目占地面积28271.5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新建1栋15层综合楼,其主要功能是培训、服务、办公、学习、经营及研发等,主要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办公、学习及企业项目经营办公基地。项目设有86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41个,地下停车位45个。项目实际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35%。 二、现场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过实地考察,听取项目负责人对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审阅核实了相关资料。 三、项目验收结论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2月5日出具了《关于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金川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3]14号),建设情况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理和管理,达到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我局同意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内蒙古电商大厦(金川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四、项目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地下停车场的机械通风、换气,完善相关管理档案和运行台帐。 2.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         2015年11月9日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