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鉴文明】:《行人优先权》

31.03.2016  23:16

  3月30日,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某路口,右转车辆“未按规定让行”,使绿灯时间正常过马路的行人通行受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构建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将“优先权”还给行人,使出行更安全,更和谐。(记者:怀特乌勒斯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