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期饮用水水源 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11.04.2017  22:51

        2017年3月14日至15日,全国第三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起逐年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由此建立了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有效推动了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的解决。 为巩固和深化这一成果,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将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范围拓展到地级以下城市(县级市和县级政府所在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上述两个通知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级、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5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将该通知进行了转发,并于2015年开展了此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全面掌握当前我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于2017年1月对该通知进行了转发。为使评估工作顺利规范的进行,国家环科院每年举办全国性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培训班,以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优化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         市环保局及各旗县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市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增强了认识、提高了水平,将使我市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会议现场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