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督查中心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

15.01.2015  10:2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4个配套办法分别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为贯彻执行《环保法》,为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月10日,东部环保督查中心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专题学习。 

  学习讨论会上,首先对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进行了逐条导学,每位职工分别结合自身的业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特别是针对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预想,防范,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学习大家对4个配套办法的内容、程序、职责等有关要求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掌握。中心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继续深入学习领会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精神,以便更好的用法律武器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