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二)
日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新政聚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改革措施,努力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发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大家详细了解新政内涵,创新内蒙古从网民留言中梳理出22个关切问题,并邀请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处室进行权威解答,形成政策答疑汇编。
问题4:《意见》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增列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三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四是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六是下放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七是改进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八是改进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扩大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简化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九是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科研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十是加强统筹协调,精简检查评审,共享检查结果。
问题5:有的科研人员反映目前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过细,《意见》在预算编制方面简化了哪些科目?
答:“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过去我们在科研项目中要求预算的编制比较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项目的执行,也给科技工作者增加了不少的负担。《意见》中明确规定: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限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研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剂管理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按照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调剂,调剂时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由承担单位据实核准,验收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6:劳务费预算如何编制?开支范围是什么?
《意见》规定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不设比例;参与项目实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问题7:项目预算是否可以调剂?是否需要报批?按什么程序报批?
答:可以调剂,具体分下列情况:
(一)项目经费总额、项目主持人、项目合作单位的调整需要报自治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限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三)间接费用不能调增、只能调减;设备购置费不能调增。
上述调整要履行合规的程序: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召开预算调整会议并且形成会议纪要、制定预算调整表、说明调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