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全区政府法制信息与宣传联络员培训班

21.11.2014  23:02

 

 

 

2014年10月29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全区政府法制信息与宣传联络员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孙惠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张小平主持会议。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法制机构共16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孙惠民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总动员和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而深远。

孙惠民结合个人学习理解总结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决定》的新亮点:一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目标。二是()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三句话是我们国家未来法治大厦建设的基本框架。三是特别突出了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强调依法治国要依宪治国,把12月4日设立为宪法日。四是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和党的建设的关系。五是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了法治和德治的高度一致性,具有现实意义。

孙惠民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梳理了八个方面新的要求:

1、履行政府职能要法定化。一是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二是强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三是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建立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三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四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安排。一是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二是加强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的统一领导。三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五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六是提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七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八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5、重申了政务公开原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6、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7、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8、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最后,孙惠民要求下一阶段全区法制信息与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把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出来,努力为自治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