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系统举办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讲座

21.11.2014  23:01

内蒙古质监系统举办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讲座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蒙古质监局按照年度普法培训计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安排,于2014年11月13日下午,邀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孙惠民进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讲座。本次讲座以视频的形式进行,自治区局设主课堂,各盟市、旗县局设分课堂。自治区局领导张海顺、刘波、张立忠、马达、谢绍清、武路希、冯晔参加了主课堂的讲座。全系统共计2150人听取了这次讲座。张立忠主持讲座。 

  孙惠民副秘书长利用两个多小时时间为全系统解读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政府战略目标的宏伟蓝图,并结合内蒙古和内蒙古质监系统的实际提出了抓好贯彻落实的基本思路。他的授课站点高远、主题突出、分析透彻、联系实际、融会贯通,使听取讲座人员深受教育和启迪。

  张海顺局长就准确领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更加扎实地推进内蒙古质监系统的依法行政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二是以法治思维谋划建立质监工作新机制;三是认真学习  深入思考。

  张海顺局长强调,新形势下,全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需牢固树立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的理念。一要严格依法履责。目前,各级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法律法规,厘清各单位、各部门的事权和责任。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二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质监系统大量的、日常性的活动,与企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治监督,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对于需要依法采取处罚或者强制手段的,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对质量违法行为要敢亮剑、敢碰硬,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无特权、违法惩戒无例外”,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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