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1.11.2014  22:06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至18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出席会议的自治区党委委员63人,候补委员11人。自治区纪委常委、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部分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作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宣传宣讲,扎实推进贯彻落实,自觉用中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开创自治区法治建设新局面。

会议指出,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会议强调,加强内蒙古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提出,全区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要求,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规范体系;着力加强保障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干部人才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执法;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重点,扎实推进全民守法。

会议强调,做好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自信、保持定力,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会议指出,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明确地方立法权力边界。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制定和修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促进文化繁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会议指出,各级政府是执法主体,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行定期轮岗,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会议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全面落实司法领域改革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完善审级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会议指出,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区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从娃娃抓起,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切实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内蒙古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区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切实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落实法治领域改革举措,把法治改革举措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台账,加强工作统筹,整合资源力量,认真组织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会议对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推进从严治党作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上紧发条、铆足劲头,加紧工作、主动作为,为今年工作画上圆满句号。要全面盘点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攻坚,特别要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疏危解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多下气力、多想办法,确保重点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指标圆满完成。同时,要科学谋划明年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对照自治区党委的改革分工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对照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任务书和时间表,加大落实力度,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既定改革任务都能如期落地。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民生工作,继续实施好各项重点民生工程和“四个一”民生实事,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务实开展“两节”访贫问苦、送温暖等活动,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要高度负责地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生产安全、生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要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抓、党委书记亲自抓,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和述职评议制度。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强化党建考核问责,切实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都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要始终绷紧讲政治、讲规矩这根弦,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推进作风整改和惩治腐败,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快建立由“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舆论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舆论氛围。

会议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全面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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