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5307人受党政纪处分 地厅级干部29人

28.01.2016  09:44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27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内蒙古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通报2015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据介绍,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共受理信访举报41000件(次),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18536件(次)。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069人。立案5142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45人,乡科级干部12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刑事处理370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将反映集中的“问题领导

  作为审查重点

  一年来,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对10个地区、单位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26人,通报批评10人,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纪委在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方面不断向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迈进;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

  2015年,全区各纪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政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了汤爱军、包崇明、张国秋、薛培明、肖万寿、许亚林、张平、杨成林、郑翻身、蔺健等一批大案要案,起到了有力的震慑,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6轮“拍苍蝇”行动

  给予党政纪处分414人

  自治区纪委在重拳“打老虎”的同时,抓大不放小,组织开展了6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共向盟市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12件,查结问题线索8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4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其他处理98人,收缴违纪资金1557万余元。同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有关问题19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自治区纪委本级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批次51起80人。

  自治区纪委对原有巡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新出台了14项制度,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实际的巡视工作体系,同时创新巡视的方式方法,采取“一带一”“1+N”模式,加快常规巡视节奏,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全年共开展4轮巡视,巡视82个地区(单位)党组织,目前已结束前三轮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存在问题910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792件。加大巡视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巡视整改报告报送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6个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问责追究。

   强化内部监管

  “双开”纪检组原组长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在会上获悉,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自治区纪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增强了遵规守纪的意识,营造了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同时,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决“清理门户”,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45人。对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