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530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8.01.2016  10:09

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本网讯 (记者 魏佩) 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就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通报。

  据了解,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共受理信访举报41000件(次),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18536件(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其中,函询1593件,主体责任谈话128件,诫勉谈话706件);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069人。立案5142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51件,县处级干部287件,乡科级干部1185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45人,乡科级干部12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刑事处理370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2015年,自治区纪委加大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对10个地区、单位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26人,通报批评10人,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努力实现纪检机构“全覆盖”,去年共向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36个、监督83个部门单位,保留了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派出机构,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

  2015年是“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自治区纪委从组织建设、人员配备、改善执纪监督工作条件等方面加大力度,目前,全区12个盟市的770个苏木乡镇和227个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已全部配备到位。

  自治区纪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了汤爱军、包崇明、张国秋、薛培明、肖万寿、许亚林、张平、杨成林、郑翻身、蔺健等一批大案要案,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在重拳“打老虎”同时,抓大不放小,组织开展了6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向盟市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12件,查结问题线索8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4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其他处理98人,收缴违纪资金1557万余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有关问题19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公开曝光典型问题9批次51起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