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给予党政纪处分科级以上干部1514人

28.01.2016  10:09

 记者2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142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达1514人。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说,2015年自治区纪委出重拳“打虎拍蝇”,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100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536件(次)。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其中,函询1593件,主体责任谈话128件,诫勉谈话706件);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069人。立案5142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51件,县处级干部287件,乡科级干部1185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45人,乡科级干部12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刑事处理370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采取不护短、零容忍态度,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45人。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 彭源、贾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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