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2015年度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14.08.2015  17:59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 2015 年度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目标               中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   2015 年1月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 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纪委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局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领导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环保队伍,树立良好的环保干部形象,按照2015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工 作 原 则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层级管理、“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责 任 范 围 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委书记负监督责任;局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管理责任。
责 任 内 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第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和2015年自治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教育,对分管领域人员实施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三)严格落实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规定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对所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建设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条具体规定和市委30条规定要求,严格执法《市环保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25条规定,加强分管领域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六)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下属和身边人员。 (七)支持驻局纪检书记和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驻局纪检书记和监察室的监督,为驻局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1.领导不力,所分管单位管理混乱,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2.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3.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发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造成严格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5.截留、挤占专项资金或者挪作他用,违规审批项目环评,现场处以罚金,修改现场笔录,修改监测数据,自收自支等行为。 6.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党委书记、局长(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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