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成副厅长到鄂尔多斯市督查

09.06.2017  11:21

2017年6月6日、7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率自治区民主法制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在鄂尔多斯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对鄂尔多斯市贯彻在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鄂尔多斯市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两个国有企业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两个事业单位及东胜区司法局等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现场查看了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并同相关负责人及法律顾问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意见建议,鄂尔多斯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向督查组汇报了民主法制领域重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张德成副厅长对鄂尔多斯市在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切实提高对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健全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依法办事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要针对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覆盖率低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相关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制度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