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消费者协会“1234”引领2015年3·15期间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04.03.2015  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精神,顺应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2015年3·15期间,包头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在全市范围内以“1234”为主线,针对未成年人和大专院校学生开展课堂消费引导教育;针对企业单位开展消费常识教育;针对城镇居民开展消费普法教育;针对特定收视(收听)群体开展传媒警示教育;针对专门群体开展基地特色消费教育,取得扎实效果,受到消费者广泛赞誉。

“1”是一张报纸,依托中共包头市委机关报《包头日报》以及《北方新报》等报刊,遵循贴近铸就主流、责任彰显公信的消费教育引导理念,创新平面媒体宣传形式,整版刊发《2014年包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2015年3·15特刊》;合办“民生”栏目以及记者跟进跟踪报道相结合的媒体宣传活动,多种形式在多家报刊上宣传2015年主题,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以多种形式宣传消费知识,倡导维权,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防范和维权意识。

  “2”是编发两本消费者协会理事专刊。一是印发“包头消协理事专刊-消费投诉”。将2015年1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一次理事大会会议》精神;筛选出的全市2014年典型案例;2014年度消费警示以及投诉情况分析等内容整理成册向社会免费发放,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二是印发“包头消协理事专刊-消费教育引导”。将2015年“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宣传提纲;2014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包头市试点开展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及全市“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建设工作创建成果编辑成册,通过全市26所“消费教育课堂”免费发放,教育广大经营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履行诚信守法义务,通过榜样带头,集社会合力,倡导更多的经营者强化商品质量控制、售后服务保障、消费争议解决并主动配合各级消协开展内部员工消费培训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新模式,从源头解决消费纠纷,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快乐消费。

  “3”是完成3期电视广播访谈节目。一是3月15日当天,市食药工商局赵峰云局长做客包头电视台,参加新闻综合频道《行风面对面》节目录制,通过电视画面将全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行政执法成效、消费维权渠道、食药监管措施以及案件查办等情况与观众进行交流、互动,通过电视,全景式的体现食药工商部门合并后“1加1大于2”的工作效能,以及优化监管服务模式,高效整合监管资源,全力保障包头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由市消协针对2014年消费者对供水、供暖、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服务质量投诉和金融保险服务的投诉明显减少,但汽车、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依然居高不下等问题,2月13日已经与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经济大视界》合作录制播放了“问题菜肴”可“退一赔十”;“因知情权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汽车消费)和“老年保健品缘何无法退货”三个真实案例,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零容忍态度,汽车经销4S店乱立收费名目和针对老年人的虚假保健品宣传和欺诈进行回访,通过电视开展了消费引导,普及了消费常识,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三是为了更好的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让广大听众了解新消法赋予的新权益,了解市消协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提醒商家主动履行诚信守法义务,增强社会公德和责任。3月13日上午,市消协领导班子将集体参加由市纠风办和包头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直播节目,通过电波与全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听众就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的新消法、新亮点以及一季度消费投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就听众提出的消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和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同时本着“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逐条逐项将投诉咨询问题向相关旗县区协会进行分解并提出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是市消协会同市局相关科室共同开展4项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平台多方面全景式展现整合后的市食药工商局新形象。一是会同市局消保科、专业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同对开发区、青山区、昆区等地25家品牌汽车经销商进行集体约谈。二是会同市局宣教科、消保科邀请25名自治区级、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对融合后的市食药工商局部分二级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市消协的工作职能进行体察。三是3月15日上午,市消协在包头市兴华驾驶员培训学校(市消协市级消费教育培训学校)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四是3月下旬,依托包头市图书馆“尚书讲堂”平台,与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共同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围绕新消法有关问题向昆区、高新区社区居民、内科大学生进行消费知识传授,法律知识解答。

与此同时,3·15期间,市消协还将积极发挥自身宣传教育引导资源,不断强化“包头市消费维权网”、“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和“市、旗县区两级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电子平台建设,确保消费维权渠道畅通。继续发挥市消协微博电子平台传播便捷优势,会同市内各大商业企业、公用企业建立微群,在接转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的同时向各大商业企业、公用企业售后负责人和听众传播我市消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消费维权知识。截至2月28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已接待消费者来人、来访、电话及网上咨询266人(次),其中通过消费维权网、消协微博接收41件;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41起,其中消费维权网、消协微博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9万元;撰写发布投诉分析和消费警示20篇;在消费维权网、消协微博发布稿件114篇;向《中国工商报》组织开展的“全国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协组织2014年度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成就报道栏目组”报送《2014汽车行业消费者投诉抽样调查表》及2014汽车行业消费者投诉案例11件。(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