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关于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3.06.2017  16:41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于2016年7月5日—9月5日对自治区粮食局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政治巡视。2017年1月,第六巡视组向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相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全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粮食局党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积极履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动员会,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和工作机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首先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分别作了个人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切实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自治区粮食局党组立即召开机关全体、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整改工作动员会,并先后组织召开3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李纪恒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逐项逐条深入学习领会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明确要求党组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传达学习,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强调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用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把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好。要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任主任,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制度建设组、综合协调组、人事工作与警示教育组。实行周汇报、旬督查制度,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局党组先后召开6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7次会议研究整改推进工作。各总支、支部、处室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全力抓好整改,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解,将7个方面16个问题细化为41条具体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明确了负责人、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了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到位的整改工作体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结合当前工作,统筹推进整改。局党组深刻理解把握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党的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强大动力和有利契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区粮食系统党的工作与粮食流通业务工作共同发展,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引领的全年重点工作,明确要突出抓好省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突出抓好粮食收储运销工作、突出抓好储备粮管理和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突出抓好粮食市场保障供应,着力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着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着力推进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着力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全面落实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全力以赴推动全区粮食流通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一)关于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推动、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及时召开全区粮食流通暨粮食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盟市粮食局从事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并单独进行了座谈交流。党组书记在报告中对全区粮食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切实落实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局党组一年不少于2次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党建工作。去年7月以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听取各支部阶段性党建工作汇报,并专门听取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汇报。2017年1-3月共召开8次党组(扩大)会议,每次都有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议题。及时召开会议,对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对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制定下发了《2017年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意见》,组织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强化每一名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重温党组工作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重新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工作规则》。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密决策程序,党组书记明确坚决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坚决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发言后才能形成决议。今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全部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决策,并形成决议。

3.关于落实自治区“1+3”制度体系上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自治区“1+3”制度体系学习。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常态化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4个文件,通过学习对“1+3”制度体系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失责责任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紧迫感。

二是出台考责问责办法建立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出台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自治区粮食局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下发《自治区粮食局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党建领导小组和各党支部的职责,规范了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考核。认真开展2016年度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对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党建和业务工作进行了同步考核。组织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关于未按规定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专项整改。下发《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的通知》,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专项整改。完成所属党组织换届改选,全部设立了纪委委员。把局机关4个联合党支部改选为8个处室党支部,实现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换届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二是规范组织生活程序。举办两期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程序,提高党务工作能力。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下发《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在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下发了《2017年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意见》。党组书记及时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时听取所分管处室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对处室、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6年度考核期间,组织开展年度廉政述职和考核,对所属二级单位各支部班子及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民主测评,将各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和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汇编,在机关局域网上进行发布,接受监督。

三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明确每年度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与全区粮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一并召开,要求局领导和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研究工作、布置任务时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今年全区粮食流通暨粮食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会议一项重要主题和内容同步部署,各地从事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并专门组织开展了座谈交流。

四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修订《自治区粮食局廉政谈话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谈话19人(次),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谈话16人(次),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巡视以来,机关纪委和人事处对新调整两名处级干部、新晋6名主任科员进行了廉政谈话。

五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岗位变化和任务调整,及时梳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明确分管领导、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责任,针对314个风险点制定了306条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并逐级签字确认,建立风险防控台账。

2.关于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违反廉洁自律案件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全体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实地参观呼市第二监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3年办公室公款私存违反廉洁自律案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参观二监和案例说法,警示全体干部。

二是加强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教育管理。去年12月已向发改委上报干部轮岗动议,待上级批复后,将对关键岗位进行轮岗。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并定期与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是今年对局属财政预算单位执行财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方面存在机构和机制不健全,工作开展困难的问题

1.关于粮食流通行政机构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协调。整改期间,局领导和人事处积极向自治区编办反映情况,进行了密切沟通。自治区编办答复,自治区对各盟市机构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盟市、旗县(市、区)机构设置和编制分配事宜属于地方事权。因此,粮食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归属及编制核定应由盟市、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明确。个别地区如存在粮食安全管理薄弱问题,按照粮食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由当地政府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以履行好粮食流通和粮食安全职责。自治区编制部门不宜对盟市、旗县(市、区)粮食管理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事宜作出统一规定。

二是将盟市粮食行政机构和人员情况列入盟市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在2016年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中,将落实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作为了一项考核内容,以此为契机强化盟市、旗县粮食机构和工作力量。

2.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政策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意见。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粮食企业改革、产业发展全面负责的体制,加大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共同发力,形成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政策的合力。

二是积极协调解决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努力解决地方储备粮管理存在的问题。

3.关于在粮食流通环节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廉政风险,个别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在全区粮食流通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全区粮食系统和局机关要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

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全体同志、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实地参观第二监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向各盟市粮食局编发了粮食系统典型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

(五)关于纪检机构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力度不够、力量不足、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派驻纪检组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8月25日,驻发改委纪检组组长为机关全体、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开展题为“筑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专题讲座;6月27—7月18日,驻发改委纪检组同志三次到局机关开展调研指导,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并与16名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二是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制定《自治区粮食局严肃纪律明察暗访工作制度》,紧盯关键环节,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加大对工作纪律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明察暗访。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的通知》,对机关、二级单位严肃工作纪律节俭过节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做到了有方案、有经过、有结果。

2.关于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明确,不向驻发改委纪检组推卸责任,主动承担监督执纪责任,积极主动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工作力量,现已为机关纪委增加1名工作人员。去年12月已上报了包括选任专职机关纪委书记在内的干部调整动议,待批复后,正式实施。

二是切实发挥机关纪委作用。严格落实机关纪委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纪检干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请示配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作用,着力在抓“”抓“”上下功夫。

三是加强信访受理和接待处置工作。制定印发《门户网站来信和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设专人维护管理网站、“领导信箱”、“投诉举报”和“在线咨询”平台,详细登记查办督办处理结果,规范信访投诉举报流程。设立信访和投诉举报电话,在办公室设立信访和投诉举报接待室。

(六)关于选人用人上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存在选用工作环节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干部选用全程纪实制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县处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制度。

二是切实强化干部选任廉洁自律方面的考察。干部选拔任用前,严格执行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评价,认真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强化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要求,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去年以来,我局干部选任没有出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关于清理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工作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再次进行清理,没有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兼职的问题。

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清理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不彻底的原因,深刻认识到,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1.关于办公用房清退工作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协调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了自治区粮油信息中心回迁请求,已经完成回迁。

二是多余的52平方米办公用房已交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修订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标准,落实相关制度,坚决杜绝超预算现象。

三是对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2014年至2016年公车、公务接待、公务人员出国“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三年“三公”经费一直呈下降趋势,减幅分别达到22.6%、25.3%和15.7%,没有超支现象。

三、坚持持续发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过硬成果

整改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标本兼治,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用制度把巡视要求和整改成果固定下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要我们坚持不懈,持续发力。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巡视办的部署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分阶段有步骤继续开展整治,促进巡视反馈意见全面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向中央自治区党委看齐。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和自治区召开的每一次重要会议,都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贯穿于粮食流通工作全过程,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和粮食流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要求。局党组将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支持驻发改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

(三)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坚持把握政策一丝不苟、执行纪律一寸不让、加强监督一刻不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隐形变异、潜入地下、改头换面等“四风”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将中央纠正“四风”的规定动作与全局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探索建立经常抓、长期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态势。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抓住党性教育这个根本,使廉洁从政、廉洁办事成为全体干部职工普遍遵循的价值追求。

(四)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以选人用人导向的风清气正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和纯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秉持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完善选人用人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继续加大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力度,创造条件让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历练,最大限度地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用制度管住选人用人关键环节,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以选人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五)建章立制促长效,进一步巩固好、发展好巡视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着眼于建立长期管用的制度体系,对集中整改与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同部署同安排。强化制度硬约束,在研究每项具体整改任务落实的同时,注重发现和总结规律性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打“擦边球”,对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通过全面深入整改,努力在各个领域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配套联动的长效机制。

此次巡视整改,切实增强了局党组和各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全局上下决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的一场实战,以抓好巡视整改落实为动力,团结带领全区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开创我区粮食流通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1-694458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政府5号楼(邮编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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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局深入民营快递企业调研非公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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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自治区党委第十二轮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综述
    按照九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部署,2016年7月至9月,自治区党委共派出12个巡视组,对自治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部门、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事业单位共53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视。2017年1月下旬,巡视组向各被巡视党组织反馈意见后,各被巡视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视共向53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848个,完成整改591个,整改率69.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