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29名地厅级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

28.01.2016  10:09

  2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在会上介绍,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共受理信访举报41000件(次),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18536件(次)。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其中,函询1593件,主体责任谈话128件,诫勉谈话706件);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069人。立案5142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51件,县处级干部287件,乡科级干部1185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45人,乡科级干部12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刑事处理370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据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共向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36个、监督83部门(单位),另外保留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排出机构,其中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实现自治区本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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