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十项措施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04.03.2015  20:26

 

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兴安盟工商局、兴安盟消费者协会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在3月份期间通过十项措施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一是召开消协理事会,安排部署“3.15”纪念活动。召开由质监局、监局、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文化局、消防、公安局等理事单位参加的消协理事会 明确部署各理事单位的分工,征集典型案例,做好“3.15”纪念活动。

二是召开工商局内部分工会议。召集盟、市、旗县局消协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明确部署盟、市、旗县局消协、相关科室的分工,并征询创新意见,做好“3.15”纪念活动。

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盟内广播电视台、兴安日报社、天桥广告、商务时报、内蒙古电视台驻兴安盟记者站、内蒙古日报驻兴安盟记者站、内蒙晨报等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2014年消协工作做简要回顾,宣布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对“3.15”期间宣传活动安排作说明。

四是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自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在盟内兴安电视台、电台,兴安日报、兴安消费者报等新闻媒体,开辟“3.15”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知识、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发布消费警示等。通过广泛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五是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全盟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消费维权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各种欺诈消费者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

六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维权活动。全盟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根据当地情况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对农资、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七是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3月15日举办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工商、质监、农业、卫生、药监、司法、消防、公安等部门和部分企业参加活动。活动重点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展示维权成果,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进行假冒伪劣商品的展示和鉴别,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八是开展“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严重侵权、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行为在“3.15”前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推动经营者加强自律,恪守诚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九是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按照自治区消协要求,每个旗县市消协在所辖区域选择3—5个社区、3—5所学校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同时组织人员进农村牧区开展“3.15”消费维权活动。

十是编印中小学生维权手册、画册。通过编印蒙汉双语版本的中小学生宣传画册,结合漫画形式的维权故事和说明文字,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使全盟青少年学生通俗易懂就能理解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兴安盟工商局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宣传纪念活动正在有力有序开展。(马福生、策立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