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项措施强化消费维权

15.03.2016  11:2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新消费,我做主”确定为今年的主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强化我区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实践,采取比较试验、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二是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科学统筹制定抽检计划和组织抽检,加强儿童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商品的市场检查。三是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安排的牵头整合非紧急类热线的要求,支持盟市整合投诉举报平台,升级改造12315系统,加大“一会两站”建设,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加大对商品抽检结果、侵权案件查办等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主题,做好全年消费维权宣传,鼓励消费者理性、健康、绿色、环保消费,扩大消费维权视野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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