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阿拉善盟、包头市、乌兰察布市2017年度下半年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

26.02.2018  23:11

阿拉善盟、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函〔2017〕43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9日至23日,对阿拉善盟、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工作建议反馈如下:

一、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多数被查企业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相关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基本满足生产许可条件要求。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较高,产品质量较为稳定。但也有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工艺布局、库房设置及相关记录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一)生产现场方面。个别企业的原辅材料库无防鼠、防潮、防火、防蝇设施;部分企业洗手更衣消毒设施不健全,工作服和其他杂物;部分企业生产工序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未有效隔离;个别企业存在原材料与消毒剂混放的现象;部分企业未设置食品添加剂专柜(库),未设专人管理。(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面。部分企业索取的原辅材料检验报告与购入的原辅材料非同一批次;部分企业生产投料记录不规范,没有单独的投料记录或是配料没有全部记录;个别企业没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或记录中无法反映出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用量;个别企业没有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或记录流于形式。(三)产品质量检验方面。部分企业对生产的产品未进行批批检验;个别企业无检验原始记录。

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经向企业进行了反馈,并就整改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问题

(一)阿拉善左旗漠圣斋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部分内包材未存放包材库,不符合GB14881第5.1.8.3项要求。

2.生产许可变更的问题:该企业灭菌釜设备更换未做变更备案,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在变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与GB2726要求的检验项目不符,委托检验时应补齐。

3.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原料进货查检记录不连续,2017年2月后未做记录,索证索票等不符合GB14881第14.1.1项要求,对食品生产中采购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后杀菌工艺参数与现场设备设定参数不符,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8项要求,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有留样制度,但实际留样量及批次与制度不符,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4.5项要求,按规定保留留样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外包装袋标注有“益气血,壮筋骨,润肌肤的功效”用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阿福粮油加工厂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葵花籽油压榨车间缺少排烟设施,不符合GB14881第5.1.6.1项的要求,应设置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灌装车间与外包间之间的双扇门存在人流、物流交叉,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10项的要求,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原料进货查检记录不完善,未索要原料产地证明,不符合GB14881第14.1.1项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中采购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关键控制点记录未体现各控制参数信息,无成文的作业指导书;销售记录缺少联系方式,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5.8项要求,销售台账应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生产许可的问题:该企业实际生产3种油脂,但申请书中未对工艺流程进行分别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8项的要求,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三)阿拉善右旗巴丹神泉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灌装间与洗瓶间之间的隔断被拆除,不符合GB14881第4.1.3项的要求,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1.3.2 清洗消毒阻垢剂管理不善,片碱、柠檬酸在制水车间内随意堆放,不符合GB14881第8.3.6项的要求,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细标识、分类储存,领用时是应准确计量、做好使用记录。

2.生产过程控制方面:该企业成品出厂检验实际记录与执行标准不符,成品检验原始记录中大肠杆菌检验方法与标准不符,不能反应实际情况,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4.3项要求,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未提供2017年产品出厂记录,2015、2016年记录为年终汇总表,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5.7项要求,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未能提供包材、清洗消毒阻垢剂(片碱、柠檬酸)的生产厂家资质,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2.1项的要求,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有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计划,但未能提供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7.6项的要求,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但健康档案中存放的8名生产人员的健康证明均已过期,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7.5项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提供2016年自查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1项的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提供演练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8.2项要求,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未制订留样制度,未记录留样情况,但现场留样批次与生产记录相符,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4.5项的要求,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4.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检验人员能力不足,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4.1项的要求,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未能提供年度2次检验报告,不符合《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7项的要求,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四)内蒙古沙漠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不能提供乳粉生产线喷雾干燥塔、包材暂存间的洁净度检测报告,不符合《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场所核查第4、5项的要求,清洁作业区包括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等,企业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提供的铅参数检验标准GB5009.12-2010已作废,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4.3项的要求,企业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2.生产许可的问题:该企业作业指导书中灭菌乳杀菌工艺参数与操作人员叙述不一致,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8项要求,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五)内蒙古豆清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洗菜与孵化车间卸料口处墙壁涂层脱落,不符合GB14881第4.2.3.1项的要求,墙面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工人在卸料台上操作,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第5.2.1.1项的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该企业冷藏库对温湿度有控制措施,但无记录,不能反映实际出入库温度变化,不利于产品控制,不符合GB14881第14.1.1.2项的要求,应如实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内容。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消毒剂管理制度需完善保存、管理制度及使用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7.4.3项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

(六)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留样室屋顶有渗漏雨水,不符合GB14881第4.2.3.1项的要求,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工艺流程及作业指导书不够完善,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3.2项之规定;毛油采购进货的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14881第7.4.1项的要求,采购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包材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手选、手工包装与外包装在同一车间,不符合GB14881第4.1.3项的要求,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分隔;裸露食品(煮制工序)上方有冷凝水滴落,不符合GB14881第4.2.2.2项的要求,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防止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霉菌滋生。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内容实际为不合格品处置制度,未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未进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8.2项的要求,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配料工序是关键控制点,未做识别,不符合GB14881第8.1.1项的要求,应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

(八)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成品库挡鼠板下缝隙过宽,不符合GB14881第6.4.2项的要求,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原辅料、包材进货记录信息不全,食品添加剂(泡打粉、小苏打)未提供供货方生产许可资质,不符合GB14881第7.2.1、7.3.1项的要求,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记录信息不详,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5.3项之规定;磁选工序未按关键控制点规定做记录;未及时跟踪产品相关标准更新,提供了2011版GB2760,但目前有效标准为2014版。

2.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出厂检验的高筋小麦粉未按细则进行蛋白质检验,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5.2项之规定。

(九)包头市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分货车间防蝇设施不完善,不符合GB14881第6.4.2项的要求,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有自查制度,但未按规定自查及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1项的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但未提供演练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8.2项的要求,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中缺少物料的贮存管理制度,因现场发现部分物料需有特殊温度要求,贮存条件不符,不符合GB14881第5.1.8.3项的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不能提供食品添加剂氮气的进货记录及厂家生产资质;索要的原料奶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不符合GB14881第7.2.1项的要求,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十)固阳县鹿兴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调配间更衣洗手缺少干手器,灌装车间洗手设施容量不足,不符合GB14881第5.1.5.4、5.1.5.5项的要求,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添加剂未专库存放、有效管理,不符合GB14881第7.3.3项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不符合GB14881第13.3项的要求,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原辅料进货查验、领用出库等记录混乱,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不符合GB14881第7.2.1、7.3.1项的要求,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执行不到位,不符合GB14881第14.1.1.2项的要求,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3.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年度型式委托检验项目不全,不符合《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七条的要求。

现场由属地监管人员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至验收合格方可开工生产。

(十一)包头市水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包材暂存车间内包装膜存放离地距离不足,不符合GB14881第5.1.8.4项的要求,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清洗消毒阻垢剂管理不善,柠檬酸在制水车间内随意堆放,不符合GB14881第8.3.6项的要求,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细标识、分类储存,领用是应准确计量、做好使用记录。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不能提供包材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7.4.1项的要求,采购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包材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制水工序中臭氧记录数据与作业指导书有明显出入,制定了消毒制度,未按制度记录消毒剂的使用品种、使用量等数据,不符合GB14881第8.2.1.3项的要求,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自查制度制定内容不符合实际,规定为每天自查2次,实际是将巡查当做自查,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1项的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3.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天平工作台不够稳固,检验人员提供的检验方法标准没有及时更新,不符合GB14881第9.2项的要求,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十二)包头市大祥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厂区部分道路破损严重,有扬尘,不符合GB14881第3.2.3项的要求,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一更洗手设施数量不够,换鞋位置不合适,不符合GB14881第5.1.5.5、5.1.5.2项的要求,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食品添加剂未进行有效管理,不符合GB14881第7.3.3项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部分原辅料、包材不能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进货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14881第7.2.1、7.3.1项的要求,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委托检验次数不够,不符合《企业生产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1)版》检验项目表。

(十三)内蒙古康汇进出口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浓缩罐滤网有锈迹,不符合GB14881第5.2.1.2.1项的要求,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蜂花粉生产线无冷藏库或冷藏设备,不符合GB14881第5.1.8.1项的要求,应具有与所生产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该企业供排水管道未明确标识,不符合GB14881第5.1.1.3项的要求,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3.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制订不明晰,制度不足以指导生产,蜂蜜、蜂花粉作业指导书与工艺流程与实际操作不符,蜂蜜加工工艺流程中规定真空脱水,但未明确控制参数,也未在作业指导书中(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明确,同时缺少有效验证手段的规定,记录中未反映情况,不符合GB14881第13.2项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实际相一致;不能提供与成品蜂蜜直接接触的钢桶的厂家资质,不符合GB14881第7.4.1项要求,采购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包材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留样样品及留样记录,但不能提供留样制度,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4.5项的要求,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制度规定模糊,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5.2项之规定。

(十四)包头市福兴熟肉制品有限公司

1.生产许可证变更的问题:该企业工艺流程图中未对散装与预包装产品工艺进行区别,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第3.2.1项之规定; 缺少产品配方、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第3.2项之规定;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过程管理制度缺少对滚揉车间、半成品库、成品冷库等温湿度记录要求,并未予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14.1.1.2项的要求,应如实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内容;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不明晰,对各环节管理未做规定,不足以指导生产,如缺少添加剂管理、配料管理、温湿度监测等关键控制制度,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第八条之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未规定定期演练间隔,上年度与本年度未进行事故演练,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8.2项的要求,有按照食品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现场发现复配添加剂MA-1(配方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记录中未反映该添加剂;提供产品配料记录显示,添加谷朊粉、维生素C等添加剂,但现场未发现该类物质,不符合GB14881第13.1.1项的要求,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3.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制定有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但产品检验时仍按旧标准执行,同时化验室缺少红绿乳糖胆盐药品,无法保证大肠杆菌正常检验,不符合GB14881第9.2项的要求,由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十五)内蒙古冬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车间排水沟清理不及时,不符合GB14881第5.1.2.1项的要求,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2.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该企业个人工作服清洗不及时,不符合GB14881第6.3.2.2项的要求,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

3.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演练,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8.2项的要求,有按照食品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符合要求,实际为风险收集规程,未提供2016年自查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3.1项要求,有食品安全自查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十六)乌兰察布市富瑞昌面业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车间所有更衣室无上下水,无法正常使用,不符合GB14881第5.1.5.5项的要求,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所有生产车间、设备卫生脏乱,车间楼板存在大量破洞,无任何防护设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符合GB14881第6.2项的要求,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设施不符合要求,不符合GB14881第5.1.4项的要求,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不符合GB14881第13.3项的要求,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现场发现大量委托加工产品,但不能提供对应委托方的委托加工合同。

3.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委托检验项目缺少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项目,且企业无法开展蛋白质项目自检,不符合《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

4.生产标准的问题:该企业雪花粉使用GB1355标准,未在主板面标注标准名称;企业申请的食品类别为通用小麦粉,但生产的产品中有饺子粉,使用GB1355标准,应属专用粉类别,且执行标准为LS/T3203;成品库存放大量简易包装小麦粉,企业声称也进行销售,不符合GB7718的规定。现场已由属地监管人员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至验收合格方可开工生产。

(十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贺喜调味品加工销售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化验室有药品过期,不符合GB14881第9.2项的要求,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

(十八)乌兰察布市集宁纳尔松酿业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包材库部分包材未离地存放,标识不全,半成品库有部分地面破损,有积水,不符合GB14881第5.1.8.3、5.1.8.4项的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部分自查项目未及时整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3.1项的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十九)内蒙古娃姐食品有限公司

1.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化验室高压灭菌锅压力表检定已过期,不符合GB14881第9.2项的要求,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技术文件不明确,不能指导生产,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第八条之规定。

(二十)内蒙古小炒旺食品有限公司

1.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索要的部分添加剂厂家生产资质过期,不符合GB14881第7.3.1项的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生产许可证变更的问题:该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前10日内需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对变更部分的作业指导书重新编制,清理过期药品。

(二十一)乌兰察布阿吉纳肉业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更衣室内更衣柜存放杂物、消毒剂、标签,不符合GB14881第5.1.5.1项的要求,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该企业设备清洗消毒间内有其他生产设备,消毒用品过期,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2.3项之规定;缓化车间存放设备不足,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2.1.1项之规定。

3.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该企业作业指导书中制定的速冻工艺不符合《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规定;各项生产记录为机打,抽查排酸库温度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不符合GB14881第14.1.1项的要求,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应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分割车间控制制度未规定温控参数,且无温控设施,不符合GB14881第5.1.9.2项的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

4.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化验室部分药品过期,部分设备未检定,不符合GB14881第9.2项的要求,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二十二)内蒙古鼎诺食品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原料库内存放半成品,不符合GB14881第5.1.8.3项的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废弃物存放设施不足,不符合GB14881第5.1.4项要求,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灭菌间排风设施不足,不符合GB14881第5.1.6.1项要求,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食品添加剂不能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不符合GB14881第7.3.1项的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十三)内蒙古科慧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标识不全,不符合GB14881第5.1.8.3项的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2.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粉碎车间与内包间的物流通道口过大无防护,不符合GB14881第4.1.3项的要求,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3.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制度不明晰,不能指导生产,同时缺少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第八条之规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演练,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8.2项的要求,有按照食品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二十四)内蒙古塞主粮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原料库、成品库存放物品标识不全,包材库杂物存放较多,未离地存放,不合格包材区标识不全,不符合GB14881第5.1.8.3项的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成品库进入包装间的门未有效封闭,不符合GB14881第4.1.1项的要求,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2.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执行不到位,未明确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5.4.2项之规定。

3.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成品检验未按标准方法检验,并缺少辅助设备,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第5.3项之规定。

(二十五)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怡鑫食品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方面的问题:该企业车间排水沟不清洁,包材库内有裸露排水沟,卫生差,不符合GB14881第9.2项的要求,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生制车间更衣柜内个人服装与工作服混放,熟制车间更衣室内有无关机器设备,卫生差,不符合GB14881第5.1.5.1项的要求,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内包间内包装膜直接在地上存放,不符合GB14881第7.5项的要求,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2.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该企业生制区照明亮度不够,不符合GB14881第5.1.7.1项的要求,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

3.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该企业部分外包装未标示食品添加剂,添加剂使用记录与现场实际不一致,不符合GB14881第8.3.2项的要求,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演练,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总局23号令)第8.2项的要求,按照食品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4.产品检验方面的问题:该企业化验室内有杂物,灭菌锅检定超期,部分药品过期,不符合GB14881第9.2项的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三、对属地监管部门的工作建议

(一)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审查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保持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相对固定,以便于能力提高和专业化监管。

(二)加强对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序布局,存在交叉污染隐患;生产投料记录不规范,没有单独的投料记录或是配料没有全部记录;没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或记录中无法反映出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用量;没有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或记录流于形式;对生产的产品未进行批批检验等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四、其他事项

企业存在的问题将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公告的形式,在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官网上公示。请你局将企业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照片)和监管部门落实企业整改报告与2018年3月2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路佳宏、栗永乐

联系电话:0471-45071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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